阜阳市阜南县2021年幼升小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导语 阜阳市阜南县2021年幼升小公办学校关于城区居民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其他儿童入学有不同的招生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阜南县2021年幼升小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城区居民子女入学

  (一)幼升小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报名登记材料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

  (二)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三)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能作为学区入学依据,适龄儿童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适龄儿童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学区,另一方在本学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学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的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实际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3)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有效一致凭据,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5)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的(提供相关证件),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在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7)对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的自建房户,需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和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有效一致凭据,按自建房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发票的时限原则上一年以上;

  (8)有其他情形的,参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二、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务工劳动合同、社保卡(工伤保险卡)、工资花名册(银行打卡发放记录)、外出就读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原始证明材料, 务工劳动合同、社保卡、工资花名册时间在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向务工所在地所在学区学校提出就读申请。

  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经商营业执照、外出就读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原始证明材料,经商营业执照时间在一年以上,经商场所地址要与经商营业执照地址一致,学校实地查看经商场所。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向营业执照地址所在学区学校提出就读申请。

  若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学校统一出具相关手续,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新生入学计划尚未完成的公办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三、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安排到县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或进行送教上门,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生,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四、其他儿童入学

  (1)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特聘文件、特聘单位申请报告与批复,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企业法人子女入学可比照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4)蒙洪洼地区由县政府统一安置到城区居住的居民子女,予以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可提供户口本、县政府安置证明等材料后,由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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