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流程:
一、提取申请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申请可通过提交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网络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受理审批
提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齐全,且应符合规定,方可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对受理后可现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办结;对不能现场审核的,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提取申请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提出异议时,可提出提取复核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复核终审意见。
三、提取支付
受委托银行在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提取通知后,可办理支付手续。特殊情况的,提取支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约定提取的,应按规定提取协议执行;超过规定时限未支付的,提取申请人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核实。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定的本人银行账户。
提取范围
提取范围: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 调离本行政区域、考研或出境定居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 自住住房被拆迁补缴还原房屋差价的;
9. 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 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三、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配偶、同住人(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四、 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类型的提取。
五、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申请贷款后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单职工贷款后可以提取本人的公积金;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贷金额超过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的,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可以提取。未超出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的,只能提取其中一方的公积金余额。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办理每月冲抵职工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
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四、租住商品住房
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规定的租房提取额度。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金额应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 离休、退休的;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 出境定居的;
4.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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