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导语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每生每年1750元。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每生每年1750元。

  可申请对象:

  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或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子女:

  特殊困难群体是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

  学校在对教育资助申请对象进行评议时优先考虑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学生。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学生一般为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子女、低保边缘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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