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区禁止产生噪声的活动有哪些?

导语 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城市市区从事正文所示活动的视为噪声。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城市市区从事下列活动:

  1.午间(中午十二点至十四点)和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娱乐的;

  2.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违反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活动的;

  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

  4.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和服务,以及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等。

  噪声敏感建筑物:

  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阜阳噪音扰民怎么办?(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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