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阜阳颍东区和谐路小学入学条件

导语 2022年阜阳颍东区和谐路小学8月31日新生入学报到,今年秋季一年级学生入学条件和要求见正文了解。

  各类学生入学条件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

  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①房屋拆迁户。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②祖孙户。

  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居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③城市低保户。

  因故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④自建房户。

  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一致,需提供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权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

  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需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且学校要调查核实、公示;

  ⑤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全家已实际入住,非本人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⑥父母离异或无父母监护。

  父母离异(其他原因造成无父母监护的)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名下,并与抚养人共同生活的,以抚养人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⑦其他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2.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等材料。

  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3.留守儿童入学

  区教育局会同民政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学校要按照县市区确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

  5.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①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②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③“双招双引”优秀企业家和创新人才子女入学,按照《阜阳市“阜商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阜阳市颍淮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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