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阜阳市小升初公办学校报名方式

导语 公办学校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具体情况,详见正文。

  公办学校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若公办学校有空余新生学额的,要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一律通过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小学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招生办法

  1. 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少年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作为学区入学的依据,少年的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处(少年的直接监护人),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另一方在本市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第三代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5)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的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7)自建房。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8)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2.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外出就读证明,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要按照县(市、区)确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少年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

  4.其他少年入学

  (1)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阜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小升初】可获取各区县招生入学时间、中小学学区/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和各类人群报名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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